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认真贯彻全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残联发〔200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6年11月9日,全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新宪同志作了重要讲话,阐述了残疾人事业面临的机遇和继续做好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做好抽样调查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由中国残联常务副理事长吕世明同志主持。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程凯同志就下一阶段工作作了安排和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残联主要领导同志和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北京大学中国人口健康研究中心副主任陈功教授作了有关课题研究和数据开发利用的报告。与会同志进行了深入讨论,就做好下阶段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且表示一如既往地认真做好抽样调查最后阶段工作。 关于下一阶段工作,会议要求: 一、关于各省(区、市)数据的公布 各省(区、市)数据公布的内容、形式、时间要严格按照全国抽调办的要求进行。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国抽调办返回的公报内容,不得改动公报的数据,保持全国各省(区、市)的加总和全国调查总数的一致性。 二、关于残疾人信息监测系统 建立残疾人信息监测系统十分重要,非常必要。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科学、长效的残疾人状况监测系统。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有利条件,协调各有关部门,建立好残疾人状况监测体系,准确全面地掌握残疾人状况的变化,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动态依据。 三、关于调查数据开发利用和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要服务于决策,把破解难题作为研究的重点,把指导实践作为研究的根本目的。各省(区、市)必须完成两类课题,一是通过调查数据反映本地残疾事业发展的综合调查报告;二是通过调查数据的分析,反映本地残疾事业发展存在的不足和难点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针对性建议报告。各省(区、市)残联党组、理事会要进一步明确专人来负责这项工作,通过这次调查分析和研究,建立残联系统,特别是省级残联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氛围和机制。 四、关于总结表彰工作 被抽中县(市、区)必须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未召开表彰大会,没有以政府名义进行正式表彰的地区,不能推荐为全国先进。各省(区、市)表彰的规格要高,至少要以政府残工委的名义,能以党委政府的名义更好。各省(区、市)残联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不参加全国表彰,把荣誉让给基层同志。各省(区、市)残联要对抽调办的同志给予表彰鼓励。结合总结表彰,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 为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现将王新宪、程凯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残联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 在全国残联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临近岁末,各省工作都很忙,在这种情况下请各省(区、市)残联的主要负责同志来京列席领导小组会议,今天又专门召开残联系统的抽样调查工作会议,充分表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第三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朴方同志和张勇副秘书长对做好当前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程凯同志代表抽样调查办公室,作了全面周到的安排。希望大家回去后做好汇报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全国残联系统如何抓住机遇,做好与第二次抽样调查相关的几项工作讲三个问题: 一、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回良玉副总理、朴方主席和张勇同志对抽样调查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充分运用抽样调查的重大成果,作为推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客观依据,抓紧研究出台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关系密切的一系列重大举措 抽样调查的主要数据年底就要揭晓了,这对我们中国残联和地方残联的同志提出了一项重大的历史课题,就是如何站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10月27日至28日中国残联党组举行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六中全会《决定》,专题研究当前残疾人事业面临的机遇与对策问题。大家通过学习讨论,一致认为现在残疾人事业就如蓄势待发的捆绑式火箭,后面有三个助推器,即三个重大的历史机遇:首先是十六届六中全会。大家可以认真研读一下六中全会的决定,这个决定实际上可以看作是推动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治和政策保障。比如关于和谐社会的本质问题,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的问题,关于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问题,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问题,以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扶老、助残社会风气等等问题。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事业,这个《决定》是发展社会事业的决定。中央每年召开的会议,多数都是围绕经济发展的,而这次整个决议都是围绕社会建设与发展的,这是当前我们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第一助推器。第二助推器就是我们这次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个问题我稍后再讲。第三个就是残疾人权利公约。让我们一起回到世界残疾人工作早期阶段。从国际残疾人工作发展的过程看,1968年到1981年这段时间,基本上是世界各国相继制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建筑无障碍法》。到了1969年联合国就制定了《禁止一切无视残疾人的社会条件的决议》。1970年联合国通过《弱智人权利宣言》,1975年通过《残疾人权利宣言》。1981年确定为“国际残疾人年”,1983年到1992年作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在10年期间,第37届联大通过《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1993年12月第48届联大通过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从1983年到1993年是国际残疾人工作发展史上很重要的10年。又经过13年,联合国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这个公约是全面的,里面有很多新理念,对我们开拓事业,做好残疾人工作很有帮助和价值。现在国际上有七个核心人权公约,大部分公约我国都加入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是第八个核心人权公约。可以预计,这个公约的通过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仅残疾人问题,包括经济社会等等)产生重要的影响,国内一系列法律和规章不相适应的都需要进行重新修订和调整。就像咱们国家加入WTO的时候,所有国内的相关法律,都需要清理、修订等。残疾人权利公约的颁布,是国际残疾人运动新的历史起点。 第二次抽样调查的进行和权利公约的通过很巧都在2006年同一年。让我们先回顾一下这50多年来残疾人工作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成立了中国盲人福利会;1956年成立了中国聋人福利会;1960年两会合并成为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这基本上是一个阶段。到了“联合国残疾人十年”的时候,国家快步走上改革开放的道路,我们也借鉴吸收了先进的残疾人工作理念,比如说“平等、参与、共享”等等。1984年成立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三年以后,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直接催生了若干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的举措。1987年抽样调查结束以后,1988年成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90年12月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美国也是这一年颁布残疾人保障法,一个最发达国家和一个最大发展中国家是同一年颁布,可以看到咱们国家事业发展的进步速度,这也说明一旦我们接受了先进的理念,我们的步伐是可以大大加快的。1993年成立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这些都是大家经历过的。现在提出一个重大问题:第一次抽样调查后,事业发展取得了这么大的进步,出台了这么多的重大举措,那么第二次调查以后,现在从中央到地方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摆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