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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项目)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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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9
【实施日期】 2006-11-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中国人居环境奖获奖城市(项目)名单的公示


  根据《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经中国人居环境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经建设部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决定授予浙江省绍兴市、江苏省张家港市“中国人居环境奖”;授予“上海市青浦区青浦新城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等41个项目“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审工作的准确性,现将评审通过的城市(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6年12月8日前书面将有关情况寄至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来信请寄: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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