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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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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林政〔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11-28
【实施日期】 2006-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县市区林业局:
  当前,部分地区出现了超限额、超计划采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等问题,在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过程中发生了严重侵害林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这些问题严重挫伤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造林护林积极性,同时也扰乱了资源林政管理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障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地务必遵照执行。
  一、必须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强化源头管理。凡采伐(挖)胸径5cm以上的森林、林木,必须坚持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挖),严禁超限额、超计划采伐;严禁无证采伐和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严禁使用上年度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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