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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财务司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交通部财务司  
【发文字号】 厅财字[2006]382号
【发布日期】 2006-11-28
【实施日期】 2006-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交通部财务司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财字[2006]382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附: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06]31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一、本《办法》在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  二、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  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部。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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