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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容综办〔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11-28
【实施日期】 2006-11-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容综办〔2006〕16号


各区(县)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2006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沪府办发[2006]7号)文的要求,为扎实推进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以下简称“三类区域”)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12月11日至12月底开展对“三类区域”创建的考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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