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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委关于同意认定临安华鑫废旧金属经营部等13家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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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经资源〔2006〕394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安市、建德市经发局,富阳市、桐庐县、淳安县经贸局:
  根据《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县(市)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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