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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兵团爱卫会:
  国家卫生镇(县城)创建工作,是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国家卫生镇(县城)创建工作势头良好,但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创建工作急功近利,注重临时突击、忽视长效管理等问题。为保证国家卫生镇(县城)创建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对国家卫生镇(县城)的长效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国爱卫办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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