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各地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进展情况,促进各专项事务的顺利开展,更好地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简报》是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重要参考资料,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个专项事务经验交流的平台,也是加强督促和指导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手段。为办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简报》,各级民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 (二)开展地名规范、地名设标、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工作的安排和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对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探索、研究及建议。 三、报送时间 每年11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上报本年度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及汇总分析报告。 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信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区划地名处负责报送。 五、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将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简报》上通报上一年度各地信息报送情况,并列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总结评比表彰指标内容。 联 系 人:李诗洋 联 系 电 话:010-58123228 邮 箱 地 址:lshy@mca.gov.cn 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