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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税[2006]117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17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供热企业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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