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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涪陵区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正式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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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6〕665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涪陵区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正式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6〕665号


涪陵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涪陵区地产交易中心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局审核,涪陵区地产交易中心试行收取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一年来,能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78号)的规定及我局批复的标准收取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经研究,同意涪陵区地产交易中心按照以下规定,正式收取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一、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费性质、原则及标准。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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