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党办字〔2006〕40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牧民工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