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发〔2006〕100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06〕10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以公有制为主体,鼓励社会参与,共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调整和配置城市卫生资源,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的“六位一体”(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服务模式;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走适合自治区实际的社区卫生发展道路。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区盟市所在地城市和有条件的旗县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配套政策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1.有基本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基本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公共财政定额补助政策,基本理顺服务价格体系,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区建设规划。

  2.有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成社区卫生服务“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城区人口达到95%。盟市所在地城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适宜、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3.初步建立一支社区卫生服务队伍。配备不同层次的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中蒙医药等专业的执业医师和护士,合理配置社区管理、药剂、检验等其他有关专业人员。

  4.提供较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城市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明显增加,社区预防保健工作显著增强。

  5.建立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设置规划,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技术的行业准入制度,有各类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施行双向转诊制度和社区首诊制度。

  三、整合资源,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