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会计字[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6]2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基金托管银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基金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基金行业更好地发展,我会决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2007年6月30日之前,公司可以沿用现有会计核算系统生成财务会计报表,但须按照新会计准则对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