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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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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会计字[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6]22号
各证券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证券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促进证券行业更好地发展,我会决定从2007年起在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司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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