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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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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证监发[2006]136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证监发[2006]136号
 
 
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今年,财政部陆续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为保证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做好新会计准则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统称“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和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全力以赴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方式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进行学习,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调整相关会计核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架构。
  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应积极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拟上市公司也应积极与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提前做好各类账项调整准备工作,确保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此同时,公司也应积极做好相关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过渡
  (一)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上市公司应严格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现行会计准则”)编制2006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进行披露。在此基础上,为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上市公司应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及自身业务特点,在2006年年度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详细分析并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本通知附件要求,在年度财务报告的“补充资料”部分以列表形式披露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上市公司应在差异调节表前披露上述审阅意见。
  (二)2007年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相关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同时,应在募集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2006年度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和注册会计师的审阅意见;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如在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刊登募集说明书,其募集说明书中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最近一期的比较式财务报表应按新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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