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宁波与衢州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11-27
【实施日期】 2006-11-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宁波与衢州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全面落实宁波衢州《关于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协议书》、《共建宁波衢州“山海协作”示范项目协议书》,推动我市企业到衢州投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订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宁波与衢州的资源与产业合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省委“八八战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的创新。充分利用衢州的土地等资源优势,有序推进我市产业梯度转移,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符合宁波的长远发展利益,有利于缓解我市资源对发展的瓶颈制约,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发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