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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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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监察部  建设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建住房〔2006〕283号
【发布日期】 2006-11-24
【实施日期】 2006-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通报
建住房〔2006〕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38号)要求,各省(区、市)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上报了自查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等11个省(区、市)进行了检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各地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各地贯彻落实调控政策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下发以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措施,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并且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
  (一)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好的开端。一是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取得初步成果。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276个城市(含地级以上城市101个)按期公布了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了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中,有35个城市完成了住房建设规划的公布和备案工作。二是落实新建住房套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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