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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4
【实施日期】 2006-11-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


  为加强对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建立健全广告市场退出机制,现就执行《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关于停止广告业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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