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版发行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新出法规[2006]1230号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部署,总署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出版发行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治理出版发行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视频会议。按照总署的工作安排,各地、各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正由查摆问题阶段转入对照检查和研究整改措施阶段。最近,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对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从调研和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不断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总结出不少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出版发行领域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市场体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当前,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正在深入推进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在出版发行领域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发行单位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负起主管监管责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出版发行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企业利益与读者利益的关系,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出版发行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