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服〔2006〕477号
【发布日期】 2006-11-23
【实施日期】 2006-11-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
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5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按本通知要求理顺部分药品价格:
 一、重新调整《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6]364号)公布的红霉素肠溶胶囊(微丸)的价格。(见附表)
  二、取消《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闽价[2006]服235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霉素等抗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