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选择100个县组织开展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农田防护林体系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确保农业稳产高产、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多年来,通过三北防护林、长江防护林和平原绿化等工程建设,我国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农田林网控制率达74%,初步构建起了农田防护林体系框架,为保障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前期营造的农田防护林树种结构单一,生态稳定性差,林木受损严重,林带残破不全,低效林、残次林较多,过熟林面积不断加大,影响了农田防护林整体效能的发挥,急待更新改造。为此,吉林等一些省区已先行开展了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与做法,为全面推进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及时推广各地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经验,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林造发(2006)52号)精神,经认真调研并结合各地推荐上报,我局决定选择北京市通州区等100个县(具体名单见附件),组织开展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合理改造,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依法采伐、及时更新,功能不减、体系长存”的原则,以残次林和过熟林改造为重点,更新改造与积极发展相结合;以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农田防护林建设的质量和防护效益为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