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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民福〔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11-22
【实施日期】 2006-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殡葬管理工作力度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的通知
(粤民福〔2006〕5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签订了 “ 十一五 ” 期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下发了《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 “ 十一五 ” 规划》,对今后五年我省殡葬管理工作做了全面部署。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和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殡葬管理文件和管理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全 省殡葬改革提供了制度保证 .

  但是,当前我省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乡镇的殡葬改革工作,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个别市、县遗体火化量 滑坡,统计上报火化率虚高;遗体违规土葬屡禁不止,少数党政领导干部 甚至带头违规搞土葬;火化后骨灰疏于管理,骨灰随意埋葬、建大坟的现象重新抬头 ,新坟随路可见;个别乡镇政府和殡葬执法机构继续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默许土葬,甚至在强制执行起棺火化过程中因未做好过细工作而引发了群体性事件。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殡葬改革工作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殡葬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放松了领导,未能真正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也未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以致未能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殡葬工作机制。 二是 一些市、县民政部门未能很好发挥职能作用,抓殡葬改革 工作有所放松,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工作力度不够,如对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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