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断提高广东省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和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根据《转发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23号)、《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6)35号)和《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粤府(2005)16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加快环境预警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近年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