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6]4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打传办(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关于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1年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工商、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和跨地域从事传销等活动,摧毁以传销手段从事非法集资、诈骗钱财的传销组织。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从严查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和为传销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