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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药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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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61号
【发布日期】
2006-11-22
【实施日期】
2006-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药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自2001年中医药电子邮件系统应用以来,经过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枢纽,利用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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