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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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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质检特函〔2006〕62号
【发布日期】 2006-11-22
【实施日期】 2006-11-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由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这次《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国务院法制办对立法后评估的试点工作之一。根据这次评估的实践,提出法规立法后评估的评估方法、程序和要求,作为今后法规立法后评估的工具。我局通过这次《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可以进一步总结《条例》的各项实施情况,提出应完善的内容,推动《条例》的修订工作,也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定打下一定的基础。通过这次评估建立一套评估制度和方法,也为今后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后评估,提供一个工具。评估工作的内容和安排如下:
  一、《条例》立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1.《条例》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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