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由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这次《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国务院法制办对立法后评估的试点工作之一。根据这次评估的实践,提出法规立法后评估的评估方法、程序和要求,作为今后法规立法后评估的工具。我局通过这次《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可以进一步总结《条例》的各项实施情况,提出应完善的内容,推动《条例》的修订工作,也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定打下一定的基础。通过这次评估建立一套评估制度和方法,也为今后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后评估,提供一个工具。评估工作的内容和安排如下: 一、《条例》立法后评估的主要内容 1.《条例》的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