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换发上海凯士比泵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153号 上海凯士比泵有限公司: 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KSB SH质(2005)003号)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KSB SH质(2005)002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换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6)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20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件一、二)规定的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