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机动车零部件产品CCC标志的使用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2号)
【发布部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1
【实施日期】 2006-11-21
部分机动车零部件产品CCC标志的使用规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32号)
根据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第137号联合公告,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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