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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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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建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11-21
【实施日期】 2006-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科[2006]14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和《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及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建立节约行业,节约龙江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系统资源节约工作深入开展,省建设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建设行业资源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省颁发的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方面相关标准和规范,抓好全省建设行业的资源节约工作。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
 
黑龙江省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的重要意义
  能源、土地、水、原材料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物质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消耗多,能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危及国家安全的战略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节约资源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近期,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号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优先抓好节约能源资源”,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从国家安全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起来,在全国范围内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建设部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建设科技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建设节约型建设行业的重点是开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治理工作。省政府也召开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会议,印发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同时,又把节能工作列为重点,进行了专门部署,对全省开展包括以节能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设领域是资源,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我省建造和使用建筑直接消耗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近30%,用水占城市用水总量的47%,使用的钢材、水泥分别占到总使用量的30%到25%。而且每年(设市城市)建设用地约为1.36平方公里。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建设系统在积极推动节能、节地、节水和节约原材料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建设领域资源浪费现象仍较为严重,如有些地方违反城乡规划,任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造成土地闲置和浪费;有些地方节水意识淡薄,供水管网年久失修,水资源浪费严重,污水再利用率低;有些地方节能建筑推行进展缓慢,不少建筑能耗较大,浪费惊人,全省以实心粘土砖和非节能建筑为主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毁田烧砖、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开展建设节约型建设行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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