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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问题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穗价函〔2006〕521号
【发布日期】 2006-11-21
【实施日期】 2006-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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