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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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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11-21
【实施日期】 2006-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株政发〔200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6)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16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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