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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全市植树造林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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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府办字〔2006〕225号
【发布日期】 2006-11-21
【实施日期】 2006-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全市植树造林任务的通知
吉府办字〔2006〕225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一五”期间全省植树造林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95号)精神,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我市森林覆盖率在“十一五”期末要提高到67.55%。为确保这一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一五”期间的植树造林任务分解下达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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