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西省南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文字号】 全爱卫[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11-21
【实施日期】 2006-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西省南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