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青岛市财贸局关于转发《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经贸[2006]133号
【发布日期】
2006-11-21
【实施日期】
2006-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财贸局关于转发《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财贸局(经发局、财办)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企业:
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