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青岛市财贸局关于转发《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经贸[2006]133号
【发布日期】 2006-11-21
【实施日期】 2006-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青岛市财贸局关于转发《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财贸局(经发局、财办)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企业:
  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