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进行200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继委办发[2006]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统计200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要求,加强对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决定进行2006年度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医疗、医技、科研、护理等)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见附件1、2)。 (二)2006年国家级及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见附件3、4)。 二、统计范围: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三、统计时限:2005年11月1日—2006年10月31日。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6年度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指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称制度被聘任的在职人员(不含刚毕业的未聘职称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总表应包括医疗、医技、护理等人员 3、四新教育指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教育 4、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比率=(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00% 学习累计达25学分比率=(年内学习累计达25学分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00% 附件2: 2006年度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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