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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进行200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继委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11-21
【实施日期】 2006-11-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进行2006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统计工作的通知
京继委办发[2006]4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统计200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要求,加强对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决定进行2006年度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医疗、医技、科研、护理等)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见附件1、2)。
  (二)2006年国家级及北京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见附件3、4)。
  二、统计范围: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三、统计时限:2005年11月1日—2006年10月31日。
 
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附件1:
2006年度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数

年内学习时间累计达72学时人数

年内学习累计达25学分人数

参加学习情况(人次数)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比率

学习累计达25学分的比率

四新教育

任职晋升培训

骨干、学科带头人培训

其他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总计


  填表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指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称制度被聘任的在职人员(不含刚毕业的未聘职称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总表应包括医疗、医技、护理等人员
  3、四新教育指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教育
  4、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比率=(年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00%
  学习累计达25学分比率=(年内学习累计达25学分人数/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00%
 
  附件2:
2006年度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人员分类

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参加学习人数

达到25学分总人数

参加学习具体情况(人次数)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比率

达到25学分比率

参加I类学分学习

参加II类学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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