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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年第15号)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02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年第15号)
 
为规范债券借贷业务,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市场参与者)之间直接进行的债券借贷业务,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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