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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河西走廊苹果蠹蛾疫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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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06]129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河西走廊苹果蠹蛾疫区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苹果蠹蛾疫情防控工作,保护非疫区果品的正常调运,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和全省疫情普查结果,省政府决定将疫情发生区的嘉峪关市和敦煌、瓜州、金塔、玉门、肃州、肃北、甘州、临泽、高台、民乐、山丹11个县区市的97个乡镇及其范围内的农垦系统农场和机关单位农场(林场、园艺场、苗圃、果园)划定为全省苹果蠹蛾疫区(见附件),其他乡镇及其范围内的农垦系统农场和机关单位农场(林场、园艺场、苗圃、果园)及金昌、武威两市划定为保护区。
  凡苹果蠹蛾疫区内生产的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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