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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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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财非税[2006]40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涉及出租汽车收费项目的通知
新财非税[2006]40号
 
 
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计委(物价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计委(物价局):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涉及出租汽车收费情况的通知》(发改电[2006]51号)要求,为配合国家新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顺利的实施,切实减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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