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6年)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 (2006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28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规范性文件: 1.昆明市公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昆政发(1986)1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