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发改代赈〔2006〕1209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
  为做好明年的以工代赈工作,请你们抓紧编制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继续安排基本农田(淤地坝)、农田水利、乡村道路、人畜饮水等项目建设。
  二、资金规模和安排范围
  各市上报建议计划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规模控制在2006年省计划下达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总规模120%以内。资金安排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规模全省控制在10%以内,各市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上报的规模不得突破2006年省计划下达数额的120%。
  三、具体要求
  (1)上报的以工代赈项目,必须依照各市已完成的以工代赈“十一五”规划,从规划项目库中提取。同时,要把“能否吸收当地农民参加工程建设”作为项目选择的重要条件,注重安排能吸收一定数量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建设的项目。
  (2)人畜饮水项目要按照省政府整合资金(关于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要求,与水利部门搞好衔接,符合全市人畜安全饮水规划,资金数量按照本市安全饮水规划中分配以工代赈年度需安排资金任务的150%上报,并要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急需解决的配套项目和续建项目。
  (3)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列入建议计划的项目必须完成实施方案或设计及其审批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同时,各市发展改革委(计委)要认真填写“2007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备案表”(附件2)。
  请各市尽快组织编报建议计划,于2007年1月10日前上报我委,并将电子版发送到jwrjz@sohu.com。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