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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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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241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  为了进一步转变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政风行风是指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办事作风。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政风行风建设围绕大局、融入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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