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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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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6〕145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近年来,我市在对区县级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部分区县政府对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存在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解缴不及时等问题。目前有关区县已按审计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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