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城区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城区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广安城区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06—2010) 目 录 第一部份 文本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规划区内人口和住房现状及住房需求 1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2 第四章 住房结构分类及适用对象 3 第五章 住房用地布局规划 4 第六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5 第七章 政策与策略 6 第八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8 第九章 附则 8 第二部份 附表 表一:规划区内现状人口情况统计表 表二:规划区内2003—2006年度住房建设情况统计表 表三:规划区内现状住房情况统计表 表四:广安市“十一五”住房建设目标 表五:广安市“十一五”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一览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完善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城市居民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的步伐,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三)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五)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六)《广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 (七)《广安近期建设规划(2003—2010)》; (八)《广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广安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广安城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 第二章 规划区内人口和住房现状 第八条 规划区内人口现状情况。规划区总人口18258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 137064人;总户数62414户,其中廉租住房户1500户(其中公房1492户、棚房户8户),普通商品房11500户,其他商品房49414户。 第九条 近4年城区住房建设情况: 近4年住房包括商品房共审批建筑349.9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9.29万平方米。其中2003年住房审批面积110.0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70万平方米;2004年住房审批面积8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4万平方米;2005年住房审批面积5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7万平方米;2006年住房审批面积105.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8.29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分类及适用对象和指标确定 第十条 本次规划将住房分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商品住房4类。 (一)普通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套内建筑面积90—12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型的商品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含村民拆迁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政策福利性质的商品住房,套内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包括城区村民(居民)拆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