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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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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地税流[2006]59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补充通知如下:
  个人继承房屋行为的有关契税政策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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