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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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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加利亚共和国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
 
 
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邀请,保加利亚共和国总理塞尔盖伊·斯塔尼舍夫于2006年11月19日至2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访问期间,温家宝总理同斯塔尼舍夫总理举行了会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曾庆红分别会见了斯塔尼舍夫总理。两国领导人在友好、务实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看法,达成广泛共识。
  斯塔尼舍夫总理还访问了上海市,会见了上海市市长韩正。
  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使馆馆舍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台合作协议》、《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和保加利亚投资署谅解备忘录》。双方企业家在北京和上海分别举行了贸易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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