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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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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老联合声明
 
 
  一、应老挝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朱马利·赛雅贡的邀请,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6年11月19日至20日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国家主席与朱马利总书记、国家主席举行会谈,分别会见了老挝国会主席通辛·坦马冯、政府总理布阿索内·布帕万,并探望了党和国家前主席坎代·西潘敦。双方相互通报了各自党和国家的情况,就两党、两国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了广泛共识。双方一致认为,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推动中老传统睦邻友好与全面合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双方对两党、两国和两国人民在探索符合各自国情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上取得的巨大成就感到高兴。朱马利总书记、国家主席高度评价中国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取得的伟大成就,相信兄弟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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