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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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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06〕270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土资源部关于正式确定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7号)要求,各省(区、市) 组织申报了一批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近期,部对各示范区建设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正式确定116个县(市、区)为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名单附后,以下简称示范区)。为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指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各地上报的示范区建设方案
  全国116个示范区分布31个省(区、市),覆盖了我国主要农作物种植区,有70个示范区在粮食主产省区,其它示范区也都是所在省(区、市)重要农业生产基地。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分别编制的示范区建设方案,合理确定了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明确了保障措施,基本符合《关于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42号)的要求。
  全国116个示范区基本农田总面积1.33亿亩。各示范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五年示范区建设,将结合基本农田整理,共计建设高标准、有特色基本农田2028万亩,占示范区总面积的15%,项目建设需要资金约320亿元;结合基础性工作,完善基本农田调查登记、图件数据、标志资料等管理;结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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