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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测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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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国测人字[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测绘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武汉大学,郑州测绘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测绘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大力实施科教兴测和人才强测战略,全面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局制定了《“十一五”测绘教育培训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测绘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十一五”测绘教育培训规划

 

  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测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测绘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围绕国家测绘工作大局,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测和人才强测战略,以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素质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测绘队伍。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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