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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湖北省远安县等五县(市、区)列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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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函〔2006〕460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将湖北省远安县等五县(市、区)列为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的复函
环函〔2006〕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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