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8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的紧迫感 传销是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威胁了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近几年来,尽管我省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很大,成效也非常明显,但传销活动有抬头、反弹现象,个别地区活动仍很猖獗,甚至出现暴力抗法事件,被列为全国14个重点地区之一,呈现出打而不死、驱而不散、遣而不返、预谋抗法的严峻形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