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6〕80号
【发布日期】 2006-11-20
【实施日期】 2006-11-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8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打击传销工作,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的紧迫感
  传销是目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威胁了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近几年来,尽管我省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很大,成效也非常明显,但传销活动有抬头、反弹现象,个别地区活动仍很猖獗,甚至出现暴力抗法事件,被列为全国14个重点地区之一,呈现出打而不死、驱而不散、遣而不返、预谋抗法的严峻形势,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不少社会治安问题,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